4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減輕稅負、助力小微企業成長的措施,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提高,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其直接關係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憚並且同企業成本、費用核算關係密切。而在此次國務院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要較大幅度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並且把優惠政策的截止期延長至2016年底。這也就意味著,政府在寧可減少自身稅收收入的情況下,也要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給全國數百萬戶小微企業帶來了福音。
  據瞭解,我國此前明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後征收企業所得稅,即所得稅可減半計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顯示,目前全國範圍內已有超過120萬戶小微企業申報享受該優惠政策。而根據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傳出的信息,這一稅收優惠的門檻將進一步降低,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上限將“較大幅度提高”,意味著更多小微企業可享所得稅優惠。
  面對這一“最新消息”,不管是小微企業的經營者,還是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都把關註的重點放在了“較大幅度上”。雖然現在政府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這個上限將提至多少,但是一句“較大幅度”的表態,將意味著會有更多小微企業將享受到所得稅減半計徵的優惠,減負新舉無疑有助於更好地激發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力,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也是政府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穩步增長,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舉措。
  “較大幅度”最終會大到什麼程度,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的這樣的表態,所傳遞出的信號卻已經十分明確,那就是國家將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方面給予更大的政策傾斜,更多的稅收優惠。其實從一個比較務實與低調的角度來看,即便國務院會議沒有在“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前面加上“較大幅度”二字,而只是單純地表示將提高所得稅優惠,其最終涉及到的,可能都將是全國幾十萬上百萬家小微企業,這些企業都會從政策的調整中獲利受益。而有了“較大幅度”的表態,則無疑給了我們一個更加積極樂觀的想象和期待空間。
  具體說來,即便是從現有的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提高到7萬元或者是8萬元,全國範圍內都將有一大批小微企業從此被納入優惠範圍之內。試想一下,如果這個“較大幅度”提高到10萬元,或者是乾脆翻一個個兒到了12萬元,全國範圍內將有多少小微企業因此獲利想想都是一件讓人無比期待的事情。說到底,“較大幅度”具體能夠提高到多少很關鍵,但是政府對小微企業這種扶持力度的加大,同樣是很關鍵。因為除了減免企業所得稅,政府還有很多其他的措施和政策來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有了今天的應納稅所得額上的“較大幅度”,也就可能有明天其他方面的“較大幅度”〃苑廣闊)  (原標題:較大幅度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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